这两天,内蒙古五原县发生的一起欺凌事件,受到广泛关注。1月11日,一名13岁女生被多名同龄人带到偏僻处殴打,过程还被拍摄下来。事后,四名已满14岁的打人者被警方依法拘留,另一人因未满14岁,被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。
这件事的时间点很关键。今年1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。其中一项重要修改是:过去对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,一般“能不拘就不拘”;现在则明确,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,或情节严重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可以依法执行拘留。五原县警方对四名初中生作出拘留决定,依据的正是这条新规。可以说,法律修订后不久,就迅速展现了它的力度。
无独有偶,1月3日,广东省湛江三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被拘留。其中一人被抓后说:“我忘了1月1号以后满14岁就能拘了。”这话听起来荒唐,却暴露出一些未成年人并非不懂法,而是太“懂”旧法的宽容尺度了。这种“知法却歪用”的心态,比单纯的法盲更值得警惕——他们把法律当成“规避惩罚的攻略”,琢磨的不是守规矩,而是如何钻空子。如今法律更新,他们仍按旧经验行事,自然“翻了车”。
接连两起案例传递出清晰的信号:年龄不再是绝对的“护身符”。面对严重的欺凌与暴力,即便是未成年人,也可能承担实际的法律后果。
当然,拘留并非全部。就像五原县那名未满14岁的打人者,虽未被拘留,但必须接受法定的矫治教育。这绝不是“回家算了”,而是带有强制性的干预与纠偏,目的是教育挽救。一些地方已设立专门学校,通过严格作息、定制课程与心理辅导,为这些偏离正轨的孩子提供改正的机会。这比简单拘留几天更复杂,也更关键——很多孩子走到这一步,背后往往是家庭失管、长期混迹社会的结果。
治理校园欺凌,不能只靠事后处罚。家长必须真正担起责任,不能生而不教;学校不能只看成绩,要建立有效的预防与报告机制,对暴力苗头及早干预;社会上渲染暴力、美化“混社会”的不良信息,也应当及时清理。哪一个环节缺失,都可能埋下隐患。
我们期盼孩子能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,也期待一时迷失的少年有机会回归正途。新法已展现出更果断的姿态,接下来的考验在于家庭、学校与社会如何承接这股力量,共同织就更紧密的保护网,让每个孩子都真正明白:暴力解决不了问题,敬畏法律、尊重他人,才是对自己未来最好的负责。(评论员 宋学敏)









